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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作为家中长子的刘先生,找到“帮传承”的律师进行咨询。
原来,刘先生由于常年在外地工作生活,常年来对于家中老人一直疏于照顾。前几年,老父亲卧病在床,父亲生病的这六年时间,基本都是由刘先生的弟弟一家在照顾老人。
去年年底,父亲因病离世,刘先生一家赶回北京奔丧。在料理老人后事的时候,弟弟拿出一份父亲的自书遗嘱,其中内容表示,希望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以及全部财产都留给二儿子。
对于父亲的这份自书遗嘱,刘先生心里很不认可,认为自己并不是有能力尽孝,却拒绝尽孝的子女,父亲不该留下这样的遗嘱。希望律师帮忙看一下父亲留下的自书遗嘱是否合法,自己还能否争取相应的权益。
律师在看过刘先生提供的其父亲的自书遗嘱后表示,该自书遗嘱是刘先生的父亲亲笔书写的遗嘱内容,并在上面进行签名、标注清晰年、月、日,且处分的财产均是父亲的个人财产,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要件,本遗嘱合法有效。
律师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中进一步明确,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律师提示您,我们都是生活在现代社会的文明人,子女赡养父母,不仅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民族传承的美德,需要社会中每一个人都能尽心尽力的照顾老人,让我们的家庭更有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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