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在动物世界里发生的事情,如今出现在广西陆川了,这是一件真实发生的案件,一个父亲强奸自己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在法庭还说是女儿们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该案例来自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决文书。犯罪嫌疑人对自己亲身骨肉下手,做出这种猪狗不如的事,已经超出了道理范畴;引起公愤的是,被告人在法庭上并没有认罪,称这场性爱游戏是自愿的,并没有进行任何非法行为。为了逃避责任,说出这样的话,可见他已经自私到无药可救了。下面我们就来认识一下这个禽兽不如的父亲吴某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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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某勇,1971年出生,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某镇某村人;受害者1:吴芳芳12岁(小女儿,化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受害者2:吴艳艳(大女儿,化名)13岁,初中一年级学生;两位受害者均系被告人吴某勇亲生女儿。被告人吴某勇从2017年~2019年的三年时间内,对自己两个未成年女儿实施性侵20多次,期间孩子的母亲,曾亲眼撞见过吴某勇性侵大女儿,孩子母亲只是和吴某勇吵了一架,怕家丑外扬,没有选择报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吴某勇在自己家中,趁大女儿吴艳艳在床上睡觉之际,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对受害者1吴艳艳(大女儿)实施性侵3次;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吴某勇在同一地址、用同样的方式对受害者2吴艳艳(小女儿)实施性侵3次。被告人吴某勇在自己家中,当着吴艳艳的面性侵吴芳芳7次;被告人吴某勇在自己家中,当着吴芳芳的面性侵吴艳艳9次;2018年5月13日下午,是个星期日,被告人吴某勇在自己家中,性侵吴艳艳后,而后又性侵了吴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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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发生之初,大女儿和小女儿之间都告诉过对方被性侵的事,也曾告诉过母亲、阿姨、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各自被性侵的事,但家里只是提醒或警告被告人吴某勇不要做这种事,均未选择报案。
陆川县法庭认为,被告人吴某勇作为其女儿的法定代表人,违反伦Li道德,多次以暴力、胁迫方法性侵两名亲生女儿。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性侵罪。被告人吴某勇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多次触碰、抚摸两名儿童的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猥亵儿童罪。检察官以性侵罪和猥亵儿童罪公诉。被告人吴某勇多次性侵两名不满14岁的儿童,依法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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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某勇作为女儿的法定代表人,以暴力相胁迫的方式对其进行性侵、猥亵,严重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社会影响很坏,应当予以严惩。被告人吴某勇提出未性侵两个女儿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之后又说是两个受害者自愿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法庭均不予采信。依法数罪并罚。法庭一审裁定被告人吴某勇犯性侵罪,以性侵儿童罪判处14年10个月刑期;以猥亵儿童判处4年5个刑期。决定执行19年刑期。
让女儿走上绝路,作为一个父亲,不疼她、爱她,还做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并且当着女儿的面性侵另一个女儿,这种违背人伦道德的事情也做得出来,这女儿真的是亲生的吗?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小棉袄",女儿本应该在父母的关爱下茁壮成长,但是毫无人性的吴某勇却把女儿当成了自己发泄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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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亲人实施性侵的行为每一次出现,都挑拨着大众对性侵、猥亵零容忍的神经。孩子不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吗?不是父母未来的希望吗?父母不是应该尽自己的责任,让自己的孩子得到安心,让他们成长的同时还要接受良好的教育吗?父母不是应该以正确的方式,引导孩子走向光明,脱离黑暗,鼓励他们向阳光生长吗?可是接二连三性侵儿童事件,屡屡被曝光,今天的这个吴某勇性侵亲生女儿,震碎我们的三观,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配当父母,有些人就是禽兽不如!
值得我们思考的几个问题
1、吴某勇是不是神经有问题?
2、大女儿被吴某勇性侵后不知所措,没有及时跟教师说或者报案,而是跟其家属说,导致后来依然还是继续被侵犯。
3、吴某勇妻子、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及家属等没有法律意识,对吴某勇性侵女儿一事当作一件小事处理,不愿意张扬。
根据以上焦点问题,可以发现很多熟人在侵犯其他亲属时,亲戚、好友并不是首先选择报案,而是他们都不想把事情传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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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总认为"家丑不外扬",从而纵容了犯罪分子,导致犯罪分子更加变本加利的对受害者实施侵害。或者他们也担心如果吴某勇被抓就会被判刑,也有意在包庇他,十分冷漠。
愿天下所有的孩子都能活在一个有爱的家庭;也愿每个父母都能和孩子一起成长,做更好的父母。作为家长们,我们需要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给予孩子关心,并与孩子加强沟通。
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青少年性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迫在眉睫。
最重要的是,作为成年人,应该时刻谨记:
成年人和未达到性同意年龄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就是犯罪。
不管什么理由,都不允许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的孩子发生性关系。
一旦越过红线,成年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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