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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实施庭庭长王志强带领4名执行干警、10名法警和1名廊坊市正大公证处工作人员对一处租赁库房依法进行强制腾退。行动中,经过耐心向被申请人和现租户阐明法律责任义务、释法明理,促成双方执行和解,并当场签订续租合同,实现了“双赢”的最佳效果。
该案系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常某某将租用申请人廊坊市某酒店管理公司的4间库房及院内场地(合计约1400平方米)退还给申请人,但被申请人一直不予履行,申请人依法向廊坊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廊坊中院执行局干警经过实地调查走访查明,被申请人常某某已将租用的库房转租给了5个租户,其中4个被用作库房,1个被做成临街的汽车维修养护车间,且租期均长于常某某向申请人租用的时间。执行干警多次到库房张贴公告、耐心给次承租人做工作,但现租户一直以租期未到、常某某无法返还租金为由拒绝腾退,使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停滞状态。
在强制腾退过程中,廊坊中院执行干警考虑到现租户一时无法租用到合适的库房,大批货物无处存放等实际困难,本着能动司法、善意文明执行的原则,主动联系申请人到场,引导现租户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在执行干警的积极努力下,现租户与申请人达成了继续租赁的协议,随后双方签订续租合同,执行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现租户当场对廊坊中院执行干警表达了诚挚谢意。
廊坊两级法院执行局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时刻将人民利益记在心中,将责任扛在肩上,能动司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马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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